耳鼻喉科组织学习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13-12-26 来源: 仪征市人民医院 访问量:28 |
12月22日,耳鼻喉科主任余成云组织全科医生学习即将实施的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以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014年元月起,司法部出台的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正式实施。新的“标准”中对五官及面部损伤的鉴定作了大量修改,如鼓膜穿孔原规定为轻伤,现改为鼓膜穿孔经治疗后6周不能自行愈合者鉴定为轻伤二级,自行愈合者,鉴定为轻微伤;单纯鼻骨骨折为轻微伤,而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则鉴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疤痕强调中心区的长度或面积占总长度50%以上,此外对于盲管伤、贯通伤,其创道长度视为皮肤创口长度等鉴定标准均有更新。
在集体学习《标准》后,余主任要求大家今后在病历中要详细描述外伤创口及疤痕长度、位置,鼓膜穿孔的形态、大小、部位以及有无出血,并及时拍摄鼓膜,行言语测听,鼻骨骨折有无合并其他骨折等,希望大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经验,深入了解新旧标准的区别,加深对《标准》条文内涵的理解,为病人公平公正地作出正确评判鉴定提供依据。(耳鼻喉科 叶实明/宣传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