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仪征市人民医院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编号:20150728
2.项目内容:仪征市人民医院食堂2台推车式杂物电梯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3.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本次采购的特定条件:
(1)电梯安装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货梯)(C级及以上)(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货物必须具有原制造单位整机、控制柜、门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且必须是本制造单位的;(3)投标货物近期在扬州市安装实例必须有三例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货物总体要求: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政策功能
5.1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报价,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报价,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2 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6.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6.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电梯安装、调试、专门许可、验收、配合费(中标价的2%)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6.3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两份。
6.4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2015年08月03日17:00前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仪征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地址:仪征市东园南路61号。
7.保证金:无。
8.评审与成交标准:
8.1 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2 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
9.特别说明:采购文件中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联系人:李女士 文件接收人:仪征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电 话:0514-83450139 18952528028 传真:0514-83450139
地 址:仪征市东园南路61号
邮政编码: 2114000
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仪征市人民医院餐厅货梯技术规格及参数:
(一)技术规格
1.梯种:交流单速控制
2.控制:厅外按钮控制(不锈钢面板)
3.额定载重: 300KG
4.额定速度:每秒0.4米
5.停层站:P1-2:2层2站
6.开门形式:上下直分
7.开门尺寸:按现场制作
8.轿厢尺寸:按现场制作
9.轿厢材质:发纹不锈钢
10.厅门显示器:数字显示式
11.轿厢尺寸根据现有井道做到最大,能放置食堂现有的蒸饭车
12.井道尺寸:P1(北梯宽2450*深2450,1F3700,2F4500),P2(南梯宽1880*深2430,1F3940,2F4910),底坑均为650MM
13.蒸饭车尺寸:大车长1400*宽720*高1050,小车厂980*宽450*高860
14.供货商可实地查看。
(二)备有标准功能
1.自动平层 轿厢自动运行到呼梯层位置
2.检修操作 在机房可以控制检修运行
3.到站提示 具有到站按钮灯提示功能
4.多站卸货 从某一层装载后可依次卸货
5.厅外召唤和指令 在厅外呼梯或指令轿厢到其它层
6.楼层数显功能 数码显示轿厢所在楼层
7.运行方向显示 运行方向由上下发光箭头显示
8.呼梯应答 按下呼梯钮、被呼层灯亮、到站灭
9.紧急开锁装置 两端站有机械门锁、可用三角钥匙开启
10.超速保护 当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0%时动作
(三)主要安全装置
1.动力电源断、错相保护
2.上、下极限保护
3.厅门电器联锁保护
4.厅门机械门锁
5.电器断路器保护
6.底坑缓冲器
7.电磁制动器
8.接触器粘接保护
9.运行超时保护
二、安装
1.安装费用:含安装、调试、井道脚手架、井道照明、卸货吊装、井道装修、开孔、装潢及电梯监检费(交钥匙工程)。
2.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资料:满足设备安装的详细图纸和说明书,电器系统原理图,控制系统图,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电梯功能表,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及符号说明,易损件目录,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安全部件型式讨论报告结论副本等。
三、供货要求
1.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满足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在未验收前,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所有货物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性能、配置对谈判供应商提供货物具有限制性。
5.品质说明: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谈判响应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所使用的材料达到优质标准,并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并且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6.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最终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
8.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9.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整套设备要求提供不低于24月的质保期,质保期间如发生除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坏,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
2.提供设备的最低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采购人有权追溯供应商的责任。
3.当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事先将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4.提供的伴随服务:
(1)安装调试中负责电器及机械设备维修,操作及对操作维保人员的培训。
(2)要求提供的备件: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标准配置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包含在报价中,并应将其数量和单价单列,供评标时使用。
5.响应文件中须明确响应供货的时间要求。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
7.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报价货物的原厂保修。
五、交货使用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20天。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安装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10%质保期满后壹月内付清。
八、货物的检验和验收与交付
1.在发货前,中标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货物全部到达送货地点后,采购方、中标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或质次、损坏等问题,由中标方立即无条件负责补齐或安排重新发货。
3.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外,中标方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4.交付时中标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货号须与文件相符,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5.谈判供应商应明确各类设备所要求的供电电压,频率及允许的波动范围。
6.谈判供应商商应随同报价文件提供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及产品样本等。
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在设备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设备、部件或配套件,如为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报关单原件证明。
九、质量及验收标准
⑴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02)。
⑵电梯曳引机 (GB/13435-92)。
⑶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88 (eqv ISO 4344: 1983)。
⑷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2974-91)。
⑸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7)GB 13435-92。
⑹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1997)。
⑺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
⑻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的型式与尺寸 (GB/T7025-1997)。
⑼电梯手册 (JJ49)。
⑽电梯维修规范 (GB/T18775-2002)。
⑾电梯相关最新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备注:设备其他要求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规定。
注: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对于那些在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而我国国家标准已有规定的,应满足我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指标必须在谈判报价中详细列出,如有未列详尽部分请按标准配置执行。
十、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国标GB7588-2003、 GB-10058、GB-10059、GB-10060。
2.质量要求:
(1)电梯设备的制造或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原生产厂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和功能要求。
(2)所供电梯设备必须是采用优质材料生产、成熟工艺制造的且是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并完全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3)电梯正式交付使用前及质保期内发生的非使用人原因设备损坏和出现设备性能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换成未使用过的原品牌原型号全新合格品。
(4)中标方需派有资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加强设备安装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安装和调试。
(5)电梯安装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
(6)提供施工组织计划,明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需买方提供的条件;
(7)在施工期间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出席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后会的工作;
(8)负责安装交付后质量保证期服务工作,保证电梯使用中用电、消防、通风、报警等系统的安全可靠;
十一、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及技术资料
1.装箱清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进口件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
4.使用维护说明书;
5.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须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6.安装说明书、部件安装图;
7.机房井道及底坑布置图、需要土建配合安装的详细图纸和资料;
8.电器敷线图;
9.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10.提供安装必要的工具和保证产品正常安装、调试和运行的配附件、配套件和材料;
11.提供设备检验合格证;
12.卖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保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合格证书;
13.必须提供完整详细的用户操作培训资料,配合采购人完成对系统用户的操作培训。
附件:询价采购报价表.doc